必发9988集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及学术成果的规定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2 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必发9988集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大工办发【2019】47号)文件要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制定必发9988集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及学术成果的规定。
一、学术成果要求
必发9988集团工商管理一级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不含科学学与科技管理二级学科)、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不含区域经济学二级学科)、系统工程二级学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须在攻读硕士期间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相关的研究成果,研究成果包括学位论文中的学术贡献、学术论文、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获得的奖励、资政建议、优秀案例等,具体见附件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综合报告》。
二、审核实施办法
1.学术型硕士生在学位论文预审前,须提交《必发9988集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综合报告》,内容包括完成培养方案课程学习情况及学术成果等。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预审前将学位论文、成果佐证材料交与学院教务老师,教务老师审核后将论文及综合报告发与专家进行预审。
3.学位论文通过预审后可进入外审及答辩过程。
三、申述机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对成果认定结论如有异议,可以向必发9988集团学位评定分委会提出仲裁申请。
四、其他规定
1.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必发9988集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大工办发【2019】47号)为准。
2.本办法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学术型硕士开始执行,2021年以前入学的学术型硕士可参照执行。
3.本办法解释权归必发9988集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下一条:应用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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