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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7年寒假期间学生医疗保险理赔事宜

2017-01-11 学生工作办公室 
各位同学、家长:
    为切实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险理赔工作,现将2017年寒假期间学生医疗保险理赔事宜通知如下:
 (一)寒假期间住院相关说明
1.大连本地学生
(1)大连本地学生可直接使用社保卡/医保卡在大连市范围内的医院住院,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结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费用。
(2)大一新生或其他情况未发放社保卡/医保卡的学生,可在住院时向医院说明情况,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带身份证、学生证前往高新园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医保窗口办理医保卡。
2.非大连本地学生
(1)非大连本地学生在生源地所在市住院,需在三个工作日,拨打0411-88857000-4-1键电话申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申报(注册并登录,操作详见附件1)(二选一),申报内容:身份证号或个人医保号、住院号、医院名称、简要病情、诊断及入院时间等,不申报或超时申报无法报销。异地住院时可不使用大连社保卡/医保卡,回大连报销时需要提供。
(2)学生必须在生源地所在市住院,如特殊病情或其他原因在生源地所在市以外的医院住院,必须办理转诊手续或提供不在生源地所在市住院的合理原因及证明材料(例如实习、医保规定的急诊情况等,急诊情况详见附件2,最终由大连市医保中心审核是否通过),否则直接前往非生源地所在市住院无法报销。
(二)寒假后报销相关说明
1.基本医疗保险理赔
(1)在生源地所在市住院的学生
开学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院病志(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加盖病案专用章)、住院收据原件、费用明细(加盖医院医保审核专用章)、医保卡或社保卡、户口迁移证明或原户籍地户口簿复印件(此项仅用于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在工作时间自行前往高新园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医保窗口办理。
(2)在非生源地所在市住院的学生
请在开学一周内将上述医保报销材料、转诊手续或不在生源地所在市住院的证明材料交至助学办公室审核,由学校通知本人统一前往大连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
2.商业补充保险理赔
如学生参保商业补充保险,请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时留存报销材料的复印件,并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自行办理,具体如下:
(1)中国人寿保险(适用2016级部分学生、2015级及以前的学生)
携带报销材料于每周五下午14:00-16:30,自行前往西山8舍101室办理报销。
(2)英大泰和保险(适用2016级部分学生)

请按参保回执单上的联系方式进行理赔申报。

附件1:网页异地住院申报

附件2:其他说明材料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工作结果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推荐管理与经济学部201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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